最近的双边投资协定还包括其他一直处于国际仲裁辩论中心的创新条款。卢旺达-阿联酋双边投资协定和尼日利亚-摩洛哥双边投资协定与 PAIC 一致,允许各国采取监管措施而无需承担责任风险。卢旺达-阿联酋双边投资协定允许各国采取措施,确保投资符合该国的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和劳动法。尼日利亚-摩洛哥双边投资协定允许各国根据习惯国际法和其他国际法一般原则颁布法律,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其他  政策目标。 该双边投资协定还包括与传统投资条约条款不同的其他条款。它明确禁止腐败,并明确了构成腐败的行为。它还要求投资者维持环境管理体系,维护人权和劳工权利,并规定合并提交给不同仲裁的索赔。 一些国家甚至排除国际仲裁。2018年9月,坦桑尼亚通过了《公私合作法案》,将争议解决仅限于当地仲裁。同月,该国还通知荷兰有意终止双边投资协定。

埃塞俄比亚巴西和尼日利亚摩洛哥

2018年7月,南非通过了《投资保护法》,该法排除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仲裁以及公平公正待遇和最惠国标准等其他主要投资条款。 其他国家可以效仿,在允许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改革和重新谈判投资协议。在这方面,国家应考虑开发一个系统,在双边投资协定终止日期临近时发出警报。该系统将使一国能够在允许的期限内终止其旧的双边投资协定,并谈判包含新条款的双边投资协定。 建立并加强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管理系统 建立强大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管理体系可以使国家能够高效、有效地解决潜在争端。秘鲁和哥伦比亚是采用和利用这种系统的一些拉丁美洲国家。 在经历了第一次国际投资争端后,秘鲁建立了国家国际投资日本手机号码数据  争端协调和响应系统(SICRECI)来预防和解决投资争端。投资纠纷预警中心负责协调投资纠纷的及时应对。它由协调机构、特别委员会和其他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的公共实体组成。

投资协定排除了国家发行的债务证券

 

如果发生投资纠纷国家将派出个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来自经济和财政部外交部、司法和投 CE 线索 资者保护部以及秘鲁私人投资促进局的四名常任成员。MEF 领导委员会分析投资者索赔的可行性,与投资者进行谈判,确定外部顾问的需求,并在仲裁程序中充当决策者。 哥伦比亚是另一个很好的例子。2013年,哥伦比亚设立了高层政府机构(HLGB)来预防和管理投资纠纷。HLGB由国家法律辩护局顾问委员会成员组成,即司法和法律部长、财政部长、外交部长、贸易、工业和旅游部长、法律秘书总统办公室和两名外部顾问。在机构间支持小组的支持下,HLGB 负责协调和建议预防和管理投资纠纷的措施。贸易和工业部外国投资和服务司司长领导国际投资协定的谈判以及国家辩护以及投资者与国家争端时的庭外和解。 采用类似的机制将使各国能够预防并有效管理投资争端。牵头机构可以协调信息共享结构,让不同的政府机构了解国家的义务,通知即将终止的双边投资协定,并就投资者的不满发出警报。